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2.按公司领导的指示,,根据合同要求,市场需要,施工生产条件等因素,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具体目标值,主持(或参与)制订质量计划,对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子体系的建立和正常有效地运行负全面责任。
3.主持(或参与)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组织(或参与)项目内各单位工程或专业项目、成本和文明施工等监督管理全面负责。
4.根据本企业的年、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项目的年、季、月度生产计划以及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件、机具、设备、资金等使用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责任制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5.科学组织和管理项目、财、物等生产要素,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分包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做好人、财、物的合同调配与供应,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发现的问题。
6.组织制订项目班子及各类人员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有关职能部门、上级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向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报告工作。
7.建立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注重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及不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加强计划控制。
8.加强各类经济技术资料、质量记录的管理,及时办理各类签证,积极向建设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办理经济索赔,主动认真地参与经营性造价调整。主动协助公司领导和公司经营部开展经营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水污染治理土地整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绿化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